7月11日至16日,省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,就国务院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》在我省贯彻落实情况展开专题调研。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峰、副主任王琼参加调研。
调研组分别到沈阳、大连、葫芦岛等市听取当地市、区政府关于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》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,与当地的人大代表、低保户、民政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,并听取了相关省直部门的工作汇报。
1999年,国务院颁布实施了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》,10多年来我省低保救助工作发生了深刻变化,低保标准逐年提高、分类救助标准不断细化、临时补贴救助保障更加有力、边缘家庭救助制度不断完善。
在沈阳市,调研组详细了解了全市低保制度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。目前全市城乡低保共保障11.5万户、21.3万人,全年低保资金支出达5.64亿元,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。
大连市共有城镇低保对象4万户、6.9万人,低保标准始终居全省首位,在全国36个大中型城市中排名第7位,列5个计划单列市第3位。
通过调研,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建议,全省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,进一步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;大力增强低保动态管理、推进低保管理的规范化、信息化建设,进一步提高低保工作水平;整合社会资源,形成救助工作合力;加强救助制度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,解决好广大困难群众最关心、最现实的利益问题,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。9月份,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贯彻实施国务院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》情况的专项报告。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还将赴抚顺、阜新、朝阳进行调研。